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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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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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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中国睡狮论”怎么来的?
关于网络追思活动的调查 楼主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1983年确定,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各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联系密切。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不断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也导致消费事故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1995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总部迁至伦敦。该协会拥有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个消费者组织,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随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不断发展,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不仅如此,近年来各国普遍采用新闻监督、检验、加强标准化和立法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力度的措施,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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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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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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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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