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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1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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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馆长: 美丽人生     创建时间: 2007-7-26     总浏览人数: 84233     总祭拜人数: 2944
生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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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商鞅
  • 国籍: 中国
  • 省份: 河南
  • 城市: 洛阳
  • 生辰: -390年
  • 忌日: -338年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变法前后有两次。第一次是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公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编定户籍,实行“连坐”。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国家直接掌握全国的户口数,而且便于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其他家必须告发,不然就要一同受罚;告发人和杀敌者一样受奖,赐爵一级。 
  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新法规定:凡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与奖励军功相联系,对秦的爵制加以整顿,规定了爵位的二十个等级。宗室(国君的亲属)没有军功的,也不得享受特权,对田宅、臣妾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无非是鼓励人们为秦国的封建政权而勇敢作战。与此同时,商鞅变法还规定了禁止私斗。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违犯者按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其目的是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 
  三、鼓励耕织,发展封建经济。新法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否则就要加倍纳税。凡多打粮食和多织布的人,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凡因经商及懒惰而贫困的,其全家则沦为官府的奴隶。 
  四、制定严厉的法令。商鞅以严厉的法令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法令制定的原则是“轻罪重刑”,即使犯了很轻的“罪”,也要处以极重的刑罚。据说连“弃灰于道者”(把灰倒在路上),也要处以黥刑(黥刑是古代一种肉刑,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涂上墨)。 
  为了取得民众的信任,商鞅在推行新法之前,想了些办法。据说,他在国都南门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下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去,就赏给他十金。”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敢去试试。后又宣布赏五十金,一个不怕事的人把木头搬到北门,果真得了五十金。通过这件事,人们都相信商鞅说话是算数的。因此,商鞅抓住了这个时机,公布了新法。 
  新法公布之后,受到许多人的拥护,但也遭到了旧贵族的反对。太子明知故犯,破坏新法,商鞅决定依法处理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刑,就对太子的两个老师进行严厉的处罚。此后,再也没有人敢不遵守新法了。 
  商鞅因变法有功,于秦孝公十年(前352年)被提升为大良造(又称大上造,在秦的二十等爵中,属于第十六级)。为了进一步保护封建制,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又颁布了加速封建改革的法令: 
  一、普遍实行县制。商鞅变法前,只是在个别地区设立县。新法规定,全国普遍推广县制,把过去奴隶制的邑、聚等组织都合并为县。每县设立县令和县丞,这是地方行政长官。从此以后,县就成为封建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这些官吏领取俸禄,由国君任免,与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不同,它更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 
  二、开阡陌(纵横道路)封疆(田界),承认土地私有。商鞅下令把过去国有土地上的纵横道路和田界清除掉,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旧的土地制度,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一措施对封建制的确立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统一度量衡。统一的办法是:规定全国的度量衡都必须统一进位制度,即把升、斗、丈、尺作统一规定;制造统一的标准度量衡器,发到全国各地。目的自然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剥削,但是,这种统一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也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以后,不仅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而且也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秦国日益富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强国。 
  商鞅变法的成功,除了客观条件之外,在主观上有两点给我们以启示: 
  首先,商鞅有创新的精神。商鞅从小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但他在秦国主持变法时,并不是完全照搬李悝的主张,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的。如耕战政策,当时许多政治家都在各个诸侯国实行过,然而只有秦国的效果特别显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鞅能够从秦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奖励军功等一系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改革很有成效。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亍私斗,乡邑大治。” 
  其次,商鞅的斗争精神。在推行新法过程中,商鞅也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的。但是,他敢于同旧势力作斗争,为维护封建统治毫不动摇。历史上许多改革家之所以失败,并不完全是因为改革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有的改革方案甚至很理想,但一触犯权贵的利益和特权,就不敢继续坚持下去,使改革成为纸上谈兵。商鞅却能以极大的勇气推行新法,不畏权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所以说,改革是有风险的,需要有胆识与魄力。否则,改革是不会成功的。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商鞅,把人民视为群氓,鼓吹愚民政策。同时,他也是以最残暴的方式镇压人民,来维护封建的统治政权。如“连坐”法是相当残酷的,它加深了人民的痛苦,因而怨声四起。许多史书也都说,商鞅变法对人民没有什么好处,刑法越来越多,人民敢怒不敢言。 
  但是,评价一位历史人物主要是看他在历史上的贡献。商鞅变法之后,使秦国富强起来,并为一百多年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基础,为确立和巩固封建制度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商鞅的历史功绩,不应以个人品德上的残苛来贬低他在历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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